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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下月起建立一体化城乡医疗救助模式
 
来源:郑州日报  发布日期: 2008-09-05
 
  城市、农村医疗救助,今后将更规范。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从10月1日起建立一体化城乡医疗救助模式,并明确各项救助标准。 

  低保五保对象参保政府埋单  

  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资助10元;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  
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每人每年资助18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资助2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资助60元。  

  综合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5%  

  建立住院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实施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不限定病种。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全年累计救助最高5000元。根据该标准,城市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综合报销比例达到80%,个人仅负担20%,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的报销比例达到85%,个人仅负担15%。  

  定点医院就医可享多项优惠  

  为进一步发挥低保定点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站的作用,对特困群体实施一般疾病的医疗救助,我市还将实行定点医院优惠政策。  

  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对象到低保定点医院就医,检查费优惠20%~50%,住院床位费优惠50%,在社区(村)卫生服务站(中心)就医,免挂号费、诊查费,收取70%的床位费、手术费,收取95%的药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