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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阅读人数: 591     发布日期: 2008-04-14
 

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台州市人事局通知,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统一换发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1、全院所有具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
  2、离退休高级职称人员按个人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
  1、按要求填写表格《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2、提供个人近期免冠白底二寸数码照片1张,要求统一使用JPG格式,照片高宽比为3:2,尺寸为300×420像素,分辨率为200像素/英寸,文件大小50K以内;(可到凤凰照相馆或其他专业数码照相馆拍摄,设置格式)
  3、以上两项内容完成后在4月21日前电子格式形式发送至zhengb@tzhospital.com,无需打印。
三、注意事项
  1、非浙江省内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资格证书须经确认后方可换证,除上述换证程序外,还需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经补发证书后方可换证。
  以上相关表格请到附件中下载。
  
 
人力资源部
200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