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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卫技高级职称评审及聘任政策说明 一、晋升政策篇 (一)程序及时间安排
(二)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及论文)
(1)正常晋升条件 ◆副高: ⑵一级或二级杂志上发文2篇(文革前入学本科毕业的,三级及以上杂志发文2篇); ◆正高: ⑵一级或二级杂志上发文3篇(文革前入学本科毕业的,一级或二级杂志上发文2篇)。 ◆说明: ⑴2007年度新政策:通过自考、函授、远程等形式取得后学历的人员,学历即时承认(原需满3年); ⑵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脱产学习期间的任职年限不予计算; ⑶高等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该校毕业生或有该校正式就职经历者; ⑷在各类刊物(包括中华级刊物)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算; ⑸个例报道、综述以及篇幅过短(不足正常版面一页)的论文不予计算。 ⑹已发表论文,但尚未拿到正式杂志的,在7月下旬台州市中评委评审时可先以录用通知及清样稿代替,正式杂志最迟需在8月20日前拿到。 ⑺《医学卫生刊物名录》及《业务笔试参考用书》请到医院网站“政策法规”栏里查询。
(2)破格晋升条件 ◆破格晋升分为破学历和破年限,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出现“双破”。 ◆申请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需同时符合以下6项破格条件中的3项。 ⑴在国家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且具有较高水平和实用价值(其中晋升正高职称的,要求一级杂志必须有2篇)。 ⑵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治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中有相当知名度。 ⑶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4位作者)。 ⑷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⑸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⑹大专学历(后学历)破格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须满20年;中专及相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在60年代及以前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医师证书及相当资格证件后,一直从事中医药工作,经验丰富、疗效显著、在群众中享有一定信誉。
(三)其他条件(计算机、职称外语、公共课、继续教育学分、下乡证明、年度考核等) (1)计算机 ◆政策说明: ⑴2007年前已取得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级合格证书者,其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止; ⑵自2007年度开始,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考试取消,改考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晋升高级职称人员需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有效期为晋升下一级职称前一直有效。 ◆报考信息 全国计算机考试相关考务工作由市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考试费用为50元/模块,参考用书32元/模块,培训费用150元/模块(目前仅提供WindowXP、Word、Excel、Powerpoint这4种模块的培训),参加培训的时间为7天/模块,一般安排在晚上及周末两天进行,考试成绩2周后可在台州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未通过的模块可以再次补考。具体报名事宜可直接联系人力资源部。 ◆免试条件 ⑴年满50周岁(含)以上者。 ⑵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⑶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⑷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⑸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⑹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⑺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⑻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⑼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⑽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⑾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参加本年度卫技高级职称晋升,尚未全部通过4个模块考试者,申报时可先提供已合格模块的合格证明或成绩单,待全部合格后换回。 另,需参加7月份补考人员请在6月29日前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以便安排。
(2)职称外语 ◆政策说明: ⑴晋升正高职称需报考全国职称外语A级,副高为B级; ⑵全国职称外语国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上,有效期为晋升下一级职称前一直有效; 省合格分数线为50-60分,自考试当年起2年内有效。 ⑶自2007年度开始,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取消,临床中医、中药专业免考职称外语。 ⑷年满40周岁者在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图书资料、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⑸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报考信息 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统一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底,次年的4月上中旬考试,一年仅考一次;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因故推迟,具体考试时间定在6月30日。 ◆免试条件 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⑵年满50周岁。 ⑶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⑷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⑸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⑹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⑺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⑻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⑼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⑽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⑾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⑿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⒀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⒁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关于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与浙江省外语水平考试的区别
注:参加本年度卫技高级职称晋升,但尚未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者,申报时可先提供准考证代替,待成绩公布后换回。
(3)公共课(知识更新) ◆政策说明: 根据2007年度最新文件有关规定,晋升高级职称前,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合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素养与方法》合格证书。 ◆报考信息 公共课报名时间根据人事局相关文件执行,由于公共课一般每2-3年换一次内容,人力资源部建议大家在晋升前1年参加培训考试,有备无患。
(4)继续教育学分 ◆政策说明: 在晋升职称前连续5年取得相应学分要求如下: ⑴I类学分最低要求:5分/年,合计25分(其中国家级I类学分10分以上); ⑵II类学分最低要求:15分/年,合计75分 相关解释:
⑴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时段为:上一年度8月1日——当年度7月31日或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只要保证满1年即可; ⑵除临床外,医技、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自2003年开始计算; ⑶当年度入院的外地引进人才,在晋升高级职务时,继续教育学分暂不作要求。
注:员工可携带各类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到科教部登记确认,经核实后由科教部提供《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作为晋升时的学分证明材料。
(5)下乡证明 ◆政策说明: 根据浙卫发(2004)95号文件精神,晋升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务人员在晋升前需下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满2个月/阶段,其中至少参加一次为期连续1个月以上的服务。
注:下乡服务时间可按上表在晋升前分阶段完成,也可一次性直接完成,如晋升正高职称时下乡累计时间达到6个月即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下乡暂不作要求: ⑴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者; ⑵已援疆、援藏、援外和下派基层锻炼半年以上者; ⑶已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单位工作1年以上者。 ⑷医技及护理专业人员晋升时下乡暂不要求。 ◆报名事项: 下乡服务的报名工作及时间安排由医务部负责通知,未申请参加的临床医务人员当年不得参加职称晋升。
(6)年度考核 连续五年年度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7)否决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得参加卫技高级职称的申报: ⑴一、二级医疗事故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含评审当年,下同)。三、四级医疗事故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 ⑵前3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包括优秀)未满5年者。 ⑶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⑷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⑸经查实当年收受“红包”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⑹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⑺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二、聘任政策篇
(一)新试聘条件 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础上,具备下表条件方可申请试聘:
◆直接聘任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⑴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⑵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⑶近三年内科研项目或课题获得省级奖项三等奖以上人员(一、二等奖的前三位作者,三等奖的前二位作者),省厅级奖项、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人员(一等奖的前二位作者,二、三等奖的第一作者);国家级科研奖项三等奖及以上前三位作者均可; ⑷近三年内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五一劳动奖章、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1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等荣誉称号人员; ⑸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两年获科级优秀等级,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一年获院级优秀等级的员工或中层干部可直接申请新一年度职称聘任; ⑹个别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经院部讨论同意者。
(二)平聘续聘条件 前一年度已聘任高级职称,申请新一年度平聘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本政策说明篇是根据2007年度人事厅、人事局、卫生局及医院最新文件汇总而成,希望能为您的晋升和聘任提供帮助! 谢谢!
人力资源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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